為了確保儀器設備平穩運行,規范公共儀器使用與管理,增強操作人員責任心,創造良好的實驗環境,生物醫學測試中心(以下簡稱測試中心)特制定7天24小時開放服務安全運行管理規定。
一、儀器管理與使用
測試中心所屬同位素實驗設備設施,光學顯微鏡、電子顯微鏡、流式細胞分析儀/分選儀等儀器均為專管設備,只有獲得獨立測試資質的用戶才能獨立使用。
1. 用戶在測試中心所屬平臺完成科研工作、獲取研究數據并據此發表相關成果(論文、著作等),在發表成果中應視技術支撐情況對測試中心、所屬平臺或個人致謝。
2. 使用測試中心儀器設備,用戶必須提前預約、按時使用、規范操作、如實登記,對于不遵守管理規定者,將取消使用資格。
3. 通過培訓并獲得獨立測試資質的用戶,在預約后方可使用設備;未取得獨立測試資質的用戶,需在儀器管理員、助管或具有獨立測試資質的用戶輔助下進行實驗。嚴禁無獨立測試資質的用戶擅自使用設備,否則產生所有問題由使用者承擔。
4. 使用前若發現異常情況,必須立即報告儀器負責人,否則,任何問題一律由當前使用者負責。
5. 使用儀器過程中出現問題,使用者要及時記錄并報告,否則,按照逃避責任處理。
6. 儀器使用完畢后應將儀器恢復原位,退出預約賬號,正確填寫儀器使用記錄。
7. 使用者必須愛護儀器設備與設施,實驗中所產生的廢物、廢液、廢氣必須按照規定妥善處理,保持設備與實驗室整潔。
二、安全運行制度
1. 處罰規定
在實驗操作過程中違反操作規程、或發現異常情況未報告及使用后不登記、或造成儀器損壞的用戶,視情節嚴重程度,將分別給予口頭警告、取消預約資格、降低用戶級別、禁用儀器設備等處罰。因違規操作造成重大事故(包括儀器故障等),影響儀器正常運轉,取消使用人預約資格并通知實驗室負責人,造成的損失由該違規操作者及其所屬實驗室承擔。具體規定如下:
(1)有如下違規行為的用戶,第一次給予警告,第二次禁用設備一個月:
1)未預約且未聯系管理員,擅自使用未造成重大損失者;
2)使用后不登記、視為企圖逃避責任但未造成重大損失者;
3)實驗結束未清理桌面及實驗耗材,造成后續用戶無法正常使用者;
4)占用他人預約機時并拒絕讓出者;
5)私自將本人預約賬戶讓與他人使用者;
6)實驗室內飲食者等。
(2)對惡意占用機時并頻繁取消者,給予口頭警告和禁用設備處罰:
1)一個月內在測試中心相關平臺取消預約三次者給予口頭警告;
2)一個月內連續取消預約五次者將被取消一個月使用資格;
3)連續兩月多次取消預約者將被取消半年內的預約資格,并通告實驗室負責人。
(3)已獲得獨立測試資格的人員,若發現有不遵守操作規定情形,初次警告,第二次停止預約和使用儀器一個月,第三次取消預約權限及獨立測試資格。
(4)有如下違規行為的用戶,取消該用戶1-6個月預約權限和使用資格;如造成設備損壞,需承擔相應責任。
1)未取得獨立測試資質而擅自使用儀器者;
2)發現異常不報告繼續使用造成設備故障者;
3)因操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(包括儀器故障),影響下一個用戶使用者;
4)未通知設備負責人,隨意拆裝硬件者。
注:如有多項違規情形,將從重處罰。
2. 賠償責任
因用戶違規操作原因造成設備故障,通報所在實驗室負責人,產生與此相關的維修、維護、更換配件等的費用由使用者本人及所在實驗室承擔80%,設備維保覆蓋范圍的除外。
3. 其他情況
(1)用戶對平臺工作人員言語傷害、人身攻擊者,視情節嚴重對該用戶提出口頭批評,情節嚴重者通報所屬實驗室負責人,禁止該用戶使用測試中心相關儀器設備1-6個月。
(2)平臺工作人員與用戶發生言語沖突、拒絕或變相拒絕為用戶提供預約或輔助測試服務等,將視情節輕重對該工作人員給予口頭批評、扣減當月績效或獎勵并通報中心負責人、取消年終評優評先、解聘等處理。
附件1. 光學顯微鏡安全運行管理細則
附件2. 電子顯微鏡安全運行管理細則
附件3. 流式細胞儀安全運行管理細則
附件4. 同位素實驗室安全運行管理細則
清華大學生物醫學測試中心
2019年6月27日